原单位是正科级单位提升为副县级单位,原来单位的一把手怎么办?
先从机构方面看,单位的行政级别提升,有的是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升格,有的是因为机构整合、合并等升格,有的是因为承担职责发生变化升格。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,在06年以前、管理不规范的时候,有的干部推荐不出来、级别上不去,上级单位把这个机构升格,带动这个机构负责人级别晋升,这种情况就不讨论了,仅就正常情况讨论。
一、原主要负责人如果能够胜任新岗位,而且符合晋升条件,年龄等方面也都合适,从“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”的原则出发,通过提拔程序后担任新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二、如果原主要负责人其他条件都合适,但任职年限等暂不符合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,安排先以副职身份主持工作,“墩墩苗”,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提拔程序晋升担任新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也有。
三、如果其他条件合适,但年龄比较大了,很可能会担任副书记配合新主要负责人熟悉工作,同时会优先考虑其职级晋升;但这种情况,也有一种可能,就是原主要负责人在这个单位工作时间太长、人员太熟,新主要负责人来了反而不便于开展工作,那调离原单位、到其他单位任职或晋升的可能性就很大了。当然,这种情况下,平级调整的新岗位一般会有补偿性,虽然级别不动、但更重要一些。
四、如果原主要负责人确实能力较差,或者群众基础不好,或者存在其他问题,直接调离的可能性就很高了。
当然,上面说的晋升领导职务也好,晋升职级也好,交流、重用也好,都要符合条例和规定的条件、通过正规程序来实现。
以上说的是最后的安排情况。在实际工作中,一般是上级组织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和领导干部的个人情况,设计几种方案,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,最后再统筹研究决定。如果是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或者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时,一般上级单位会在统一制定规则的基础上,提供多种安排方案先普遍征求意见(也可能视情省略),再征求干部个人选择意愿。
总体来说,只要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是本身特别差或者特别晕的那种,遇上机构升格,对其个人进步都会是好事儿。如近年某省的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合并,对于原地级市的干部来讲,可供选择的方案就不少。对干部个人来说,不管是行政级别,还是职级待遇,亦或是生活环境,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,只要个人选择好了,对比原来,都有很好的提升。但也带来了负面影响,一个是原副省级城市干部的心里不平衡,再就是原地级市干部的人心不足。
这种事情在基层是发生过的。当一个正科级单位提升为副县级单位的时候,原来单位的一把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:
一、平调到别的单位。
这种情况发生的较多,有的人将之称为”水涨船不高“,就是说,原单位的级别是提高了,但单位的一把手却没有得到提拔,那么他留在原单位也就没什么意思了。为了让新来的领导好开展工作,一般会将原来单位的一把手,平调到也是正科级别的单位担任“一把手”。具体平调到哪个单位,可能会征求这个原来的“一把手”的意见,就是说他可能有一定的选择权。领导或者组织上会给予他一定的照顾。
二、继续留在原单位任副职。
这种情况也有发生,就是单位级别提高了,原来的一把手还在单位任职,只是由正职变成副职了。从一把手变成了二把手,但是级别是没有别的,还是原来的级别,还是正科职。
在职务职级并行的情况下,也有可能让其在改任单位副职(正科)的同时,在职级上晋升一级,比如由正科实职,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。
三、在原单位提拔继续任一把手。
这种情况很少发生。这就是相当于将原来的一把手提拔了一级,从原来的正科级提拔到了副处级。这是上级对该一把手的工作非常认可,认为由其继续负责这个级别提升了的单位的工作,更有利于该单位工作的开展,更有利于完成该单位的工作。
四、在原单位退二线。
如果原来的单位一把手年龄较大,或者领导不想再重用他了,可能会让其退二线,保留原待遇,不负责具体工作,也就是边缘化。当然,在退二线前,可能会在职级上提升一级。在以前没有职级晋升的情况下,也有转任非领导职务退二线的。